10.3969/j.issn.1004-9517.2012.10.001
专利权保护水平的再提升
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历经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修改.前两次修改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我国专利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满足《巴黎公约》和TRIPs的最低义务标准,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我国专利法与国际制度不断靠近并逐步接轨的过程.2008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与前两次不同,在这一时期,我国无论从司法实践、学术研究还是从产业实践都已有相当丰富的积累,这些积累不断深化着我们对于专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开始主动寻求专利制度的变革,以使其契合本国需要.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是我国专利制度甚至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改革从外因迫使转向内因推动的标志.
专利权保护、保护水平
D923.42;F752.01;F273.1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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