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1.10.020
TRIPs协议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变革
TRIPs协议关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一般要求1.司法审查的范围.TRIPs协议第62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即"有关取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及在一成员法律对此类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撤销和诸如异议、撤销和注销等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应适用于第41条第2款和第3款所列的原则".第62条第5教又重申第4款所指的任何程序中的行政终局裁决均应由司法或准司法机关进行审议.因此,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取得或维持的行政决定,异议、撤销和注销的行政决定均可进行司法审查.
TRIPs协议、司法审查制度、知识产权、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终局裁决、行政撤销、司法机关、当事人、法律
D92;DF9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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