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0.12.012
论著作权技术措施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数字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能力大大削弱,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制度应运而生.但对技术措施的过度使用又将大大缩减公众获得和使用作品的可能,为寻求新的平衡,各国立法无不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进行一定的限制,各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完善我国相应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建议我国著作权技术措施保护水平不宜过高,应在确定利益平衡立法原则下完善技术措施保护的限制和例外制度.
著作权、技术措施、利益平衡原则
D92;DF5
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论技术措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利益平衡为视角"的成果之一,项目20060169
201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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