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6.07.005
知识产权法的效率价值及其实现
@@ 知识本无价,知识由无价变为有价,赖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1的产权化界定,人为地构造知识资源的稀缺性,并赋予人们对知识资源的排他性权利.知识本无形,在这个无形世界中划定排他性边界,并使人们不得越界,其难度甚于在土地周边立围墙、将动产藏于屋内,这构成了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巨大成本.但是,知识资源产权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知识资源使用的效率而不是相反,因此,对知识的排他性权利创设的成本,是为了在知识产权使用环节上取得更大的收益,这样才符合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效率价值、知识资源、知识产权制度、排他性、性权利、成本收益分析、产权化、资源使用、制度实施、权利创设、稀缺性、高知识、大成本、越界、围墙、土地、构造、构成、动产
D9(法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项目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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