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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05.09.014

从"沪科案"看商业秘密保护中雇主与离职雇员间的利益平衡

引用
@@ 2005年5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以下简称"沪科案")作出二审裁决,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一审作出的有罪判决.随着终审裁决的作出,这一在全国IT通信业及知识产权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历经长达两年多的激烈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然而,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乃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等诸多层面的思考却远远没有结束.本文试以"沪科案"为线索,对商业秘密保护中雇主与离职雇员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做一探讨,以期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贡献.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雇主、离职、雇员、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自由竞争、有罪判决、平衡问题、法律环境、尘埃落定、裁决、通信业、多层面、终审、学界、线索

D9(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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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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