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03.03.014
电子商务商业方法软件的专利保护(下)
@@ (接上期)三、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分析1、商业方法软件的可专利性分析根据专利法的要求,一件技术方案要通过专利审查并最终获得批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该技术方案必须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客体(subject matter),即所谓的专利适格性(eligibility);第二,该技术方案必须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电子商务、商业方法软件、专利法、技术方案、软件专利保护、专利审查、可专利性、法律分析、新颖性、适格性、创造性、客体
D923(中国法律)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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