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周转金、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勘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机制、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使用效益、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地质工作、地勘、保障能力、设立中、国务院、调控水、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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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O6
2006-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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