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亟需细化
@@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当然,一部篇幅有限的电子签名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它还需要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规章乃至行业性规范的支撑,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其他电子商务法律的配合,以形成我国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制环境.从这个意义上看,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只是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建设的一个开始.
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市场准入制度、法律效力、人民共和国、手写签名、实施细则、认证服务、配套法规、部门规章、法制建设、法制环境、法律问题、地方法规、性规范、支撑、行业、系统、会议
D92;DF2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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