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754.2016.03.017
共治与自治互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整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14年市委1号课题发布“1+6”文件,提出“关于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见”,松江区委制订了具体落实的“1+10”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对今后社区自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区共治与自治是社区治理的两个方面,二者的良性互动的前提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松江区方松街道松云水苑开展社区治理实践证明,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关键是形成依法治理为核心的系统治理体系,其中提升基层社会共治与自治的良性互动是破解基层社会管理难题的根本之策.
社区自治、良性互动、基层社会、社会治理、法治化、区治理、治理体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政府主导作用、松江区、八届三中全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主体自我、治理实践、治理方式、政府治理、乡规民约、文件
D63;F29
2016-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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