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754.2014.06.007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四重责任”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决定》指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具体的实践中,国内不少地方都在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但是,也出现一些地方政府把购买公共服务当作“责任卸载”工具,成了“甩手掌柜”,致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本义走偏.实践证明,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只有充分履行其责任,才能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有的价值和实践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实践、八届三中全会、责任、竞争机制、管理服务、地方政府、事务性、证明、卸载、手掌、市场、价值、合同、国内、工具
R19;D6
2014-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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