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党的宪法规制
当代中国,研究政党问题的大多是政治学者和党建理论专家,从宪法角度规制政党的研究少之又少.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与一些宪法学者不重视政党研究有关系,这些学者认为,政党不属于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政党乃派系斗争之工具或纯粹的市民社会组织,不在宪法学研究的"专业槽"之内,政党问题仅仅属于政策性问题,甚至属于意识形态层面上的问题,归属于政治学或党建理论的研究领域.本人认为,相关资料的缺乏导致的研究难度,以及中国语境下该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也是学者不敢轻易涉及的原因.政党不同于普通社会组织,可谓是宪政秩序的关键性要素.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与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被认为是共同构成宪政的三大支柱.从西方国家宪政的发展历程看来,宪法与政党属于一种共生关系,二者紧密联系、彼此依赖在中国,政党制度则可谓整个政治制度的核心.
政党制度、政治学者、宪法学者、市民社会组织、党建理论、资本主义国家、当代中国、宪政秩序、政策性问题、政治制度、意识形态、议会制度、研究领域、选举制度、派系斗争、国家机构、共生关系、法学研究、敏感性、组成
D08;DF2
2012-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