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964.2018.06.010
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在发达国家,相互保险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保险市场上的主流组织形式之一.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对其的定义是: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交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2018-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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