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71/j.1008-8105(2021)-4004
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目的/意义]数字经济时代的市场竞争中,数据抓取行为层出不穷.部分企业借此获取数据拥有方的数据资源,可能侵害数据拥有方的权益、危害互联网行业发展,而规制数据抓取行为对恢复互联网空间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设计/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归纳适用商业秘密条款和一般条款规制数据抓取行为的认定方法.在此基础上,针对部分数据难以达到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而一般条款又存在缺乏操作性的问题,从法律适用与行政监管层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结论/发现](1)对数据抓取行为,先尝试利用商业秘密条款对数据抓取行为进行规制;(2)若涉案数据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存在数据抓取的后续利用行为,则考虑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即"互联网专条";(3)上述手段皆不达时则向一般条款寻求救济;(4)同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关作用,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能力.
数据抓取;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互联网"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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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7CFX047
2021-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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