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71/j.1008-8105(2020)-4001
金融仲裁第三人制度建立刍议
[目的/意义]信息技术应用驱动着我国金融不断变革,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使得金融仲裁面临更大挑战.现有的金融仲裁几乎无涉第三人权益、仲裁机构依法无权追加在金融争议中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第三方当事人,严重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设计/方法]通过探究问题的产生背景、对比分析现状后我国金融仲裁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对第三人参与仲裁持否定态度,在现有救济途径均无法有效维权前提下,从利益平衡角度出发应赋予金融仲裁第三人当事人地位并有权提起撤销和执行异议之诉,[结论/发现]通过有限建立金融仲裁第三人制度以合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信息化、现代金融、金融仲裁、第三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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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B148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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