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71/j.1008-8105(2017)05-0056-05
积极刑法观视野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行为极大的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模式,虽然促进了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带来诸多犯罪风险,为洗钱罪、诈骗罪、非法集资等犯罪创造了温床.目前我国刑法正在出现积极刑法观的转向,刑法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干预,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与刑法的整体性功能性转向是一致的.积极刑法观以追求安全和稳定为首要目标,但仍要给金融创新预留足够空间,需保持与其他法律的有机结合,同时继续坚持区分刑民案件之间的界限.
互联网金融、犯罪、积极刑法观
19
D912.28;TP393.4(法学各部门)
2017-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