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71/j.1008-8105(2016)05-0075-05
论司法审查的“反民主”悖论及其修正--以美国为借鉴
司法审查是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主要法治发达国家莫不据此对立法与行政进行司法监督。然而强调民主价值的绝对性,致使司法审查长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但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司法实践,美国最终克服司法权的“反民主”悖论,司法审查制度经由司法实践产生,并成为一项保障人权的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的曲折历程表明,服务于人权实现需要的司法独立,以及基于与民主价值相协调的司法谦抑,可以有效消解司法权的“反民主”悖论。我们考察其中有价值的思想成分,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构建合乎中国国情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司法权、司法审查、“反民主”悖论、司法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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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29;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研究”14BDJ034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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