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的扩大化与诉讼类型的构建
解决争议是诉讼制度的根本,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突出背景下,行政争议的持续扩大,突显了行政违法问题的严重性。然而,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低能、缺位现状,使人不得不思考问题出在哪里,解决机制又当如何?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时,应从受案范围的扩大与诉讼类型制度的构建来提升行政诉讼的制度功能,构建动态、完整的司法程序,发挥司法审查的潜在功能,以此才能整体性地增强并整合行政救济制度的功能。
行政争议、受案范围、诉讼类型、可诉性
G473(学校管理)
2014-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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