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05.2011.01.019
论能动司法的本土资源
司法能动主义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它要求法官超越传统的被动、中立的角色设定,积极主动运用司法权力回应社会现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的司法能动主义(即能动司法)的兴起,既和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相伴而生,又具有深厚的本土根基.充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因子,有助于实现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目的.
司法能动主义、能动司法、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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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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