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05.2011.01.017
自由之否证与拘束之提倡:法官裁量权辨正
日常生活中的裁量并不自由,其针对的是自由限度之外的事项,要求具备辨别能力的行为人以周知的一般规则进行衡量和判断.法官裁量权是法官的一种审判权力,权力扩张的本性决定其必须受到限制.拘束是法官裁量权的应有品格,独立是法官裁量权行使的前提.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良知去感知正义的内容,并以此为指引去认定案件事实,理解和适用法律,且必须公开判决的具体理由,以保证法官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裁量、自由、自主、法官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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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6(诉讼法)
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与控制——以诉讼中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为视角"2009学研013
2012-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7-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