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05.2010.01.025
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公司章程,是有限责任公司存续之必备要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之于公司正犹如宪法之于政治国家一样重要.在法律性质上,作为一种主要规范股东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既具有契约性又具有团体性,但其契约性较团体性更强,因而公司法应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作较为宽松的规范,以充分尊重和保护股东的自由意志,从而充分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特价值.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契约性、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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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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