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05.2008.05.025
美国法中的"集体协商的强制性议题"及其启示
关于强制交付集体协商的议题在我国劳动法上迄今尚未完全厘清.对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有赖于对集体协商议题的性质和种类的完整理解.基于这种方法论上的考虑,本文从外部范围和内容结构两个角度入手,透过美国"集体协商的强制性议题"法制的比较观察,勾勒出"强制性议题"的体系轮廓.在外部范围上,美国采取对劳资关系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准.在内容结构上,美国根据"诚信原则"对涉及"强制性议题"协商的当事人的义务进行审查.
集体协商、强制性议题、美国、劳资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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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法学各部门)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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