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05.2008.02.014
法官判案思维之模式
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人员,法律职业最重要的表现就在于思维模式的特殊性."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但是法官判案的思维方式和一般的判断活动具有明显的不同,带有深刻的职业胎记."三段论"式的思维模式和"绝对自由裁量"式的思维模式是法官判案思维的两种极端表现,但是揭示了法官判案思维的基本特性.我们应该将两者予以适当的调和,发展出修正的"三段论"思维模式.
法官判案思维、三段论、绝对自由裁量、法律职业
10
D9(法律)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