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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8105.2006.05.022

论担保物权的除斥期间

引用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的形成权不需要相对人行为的配合,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制度可适用于它,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之时起算.

担保物权、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形成权

8

D9(法律)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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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8-8105

51-1569/C

8

2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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