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05.2005.03.021
浅谈中国信托立法的缺陷--从信托的生效要件到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谈起
中国信托立法有关信托生效及财产权转移方面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隐藏在这些缺陷背后的是我国传统民法观念与信托这一新兴财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固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与领域宽泛的信托业之间的冲突.不能积极协调甚或漠视此等制度冲突,不仅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同时亦难免消解信托制度自身的积极功能.
信托、信托法、生效要件、财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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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2(中国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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