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461.2007.06.017
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属性研究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属于公有的情况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及自然资源要素市场的建立必须是以对自然资源的非所有使用为基础,因此,只有明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才能保障自然资源使用权主体的权利,形成法律调控机制.自然资源使用权与传统民法物权相比较存在着不相适应性,理论上可定位于"准物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定限物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立法中存在着权利类型规定的欠缺、法律对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界定不清等问题;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制度在权利类型的设置上,应具备独立性、可流转性及有限性等基本特点,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制度创制应符合物权法上的他物权的设定行为.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使用权、物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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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1;D922.6(经济学分支科学)
2008-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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