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461.2006.06.017
中国油气资源税费金改革探讨
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采企业按生产和资源条件征收14元-30元/吨的资源税;按销售收入一律征收1%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对销售国产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按比例征收特别收益金,上述石油资源税费制度的设计,已经体现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意图,但是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石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特别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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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22(工业经济理论)
2007-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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