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461.2005.02.013
法治,抑或德治--兼论法律协调的基础
制度就可以被理解为关于如何协调分工的人们的知识的载体,而法律制度则是"无人管理的显性协调"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法制协调的关键性作用在于促进契约的履行,从而提高人们对未来经济活动的预期.但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单纯的法制协调存在着内在的局限性.实际上,法律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形式的和实质的,合理的法律要求形式方面的内容要与实质方面的内容相一致,而价值伦理的认同就是法律发挥有效协调作用的基础.
法律、协调、伦理、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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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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