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18.08.015
《监察法》实施给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新变化
2018年两会期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从最初的立法动议,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再到最终形成法律,始终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无论是监察委的成立,还是监察对象的全覆盖,抑或用“留置”取代“两规”,均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热议.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的专门立法,《监察法》对反腐败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标志着反腐败将进入全面法治化.目前,全国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高潮,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党中央法治反腐重大决策的坚决拥护.与之相对应的,对《监察法》的宣传、学习、贯彻,应着眼于“法治反腐”这一条逻辑主线,从反腐主体、反腐对象、反腐手段、反腐重点等方面深刻把握《监察法》实施带来的新变化.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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