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17.05.016
设区的市政府立法规范化运行机制的建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稳妥推进改革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方式,坚持立法先行.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制定权.当前,部分设区的市政府依据立法法及相关规定,已经制定了立法计划,立法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为确保有效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有效贯彻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必须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构规范化的政府立法运行机制,促进立法质量提升.
政府立法、规范化运行机制、立法工作、市政府、立法法、规章制定权、质量提升、引领作用、以民为本、稳妥推进、立法先行、立法为民、立法计划、科学立法、工作计划、改革发展、治国、运用、民主、建构
D63;K71
2017-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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