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16.07.014
主体功能区规划下鄂西北山区农村发展的新思路
2011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按开发方式,把我国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按开发内容,上述4类主体功能区又可以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3类[1].2012年《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完成,湖北省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2].
功能区规划、鄂西北山区、农村发展、开发内容、主体功能区、区域、生态功能区、国土空间、主产区、农产品、湖北省、城市化、优化开发、地区、省级、国家
X32;X45
201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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