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13.08.016
我国检察职业道德的理论基点、内容体系及根本功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诸多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交织的特殊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促使公众对司法工作抱有更加强烈的期待.在追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众更加关注个体权利的保护,更加重视制度的力量,更多地将寻求公平正义的期待投向司法工作,投向检察官和法官本人.特别由于我国法治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法规应对社会生活的变化发展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欠完善性,以致检察裁量权欠缺规制,为以权谋私留下漏洞.由此,如果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较高,道德意志力、道德判断力愈强,那么他们在运用自由裁量权处理案件时,就更能够忠实地解释、释放出法律的精神及涵义;反之,则可能曲解法律,侵犯当事人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职业道德、理论基点、内容体系、司法工作、检察官、构建和谐社会、法律的精神、自由裁量权、以权谋私、特殊时期、社会问题、社会生活、社会矛盾、权利意识、经济社会、合法权益、公众、公平正义、个体权利、法治建设
B82;D92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研究》11&ZD030
2013-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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