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08.09.011
论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的互动
@@ 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和理性构思,实现社会和谐可有多种途径,如政治途径、经济途径、伦理途径、法律途径等,在这些途径中,法律维度下的司法手段以它特有的外部保障的强制性、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司法意志的人民性、适用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使它成为社会和谐最权威的路径.
司法权威、社会、政治途径、永恒追求、外部保障、适用法律、纠纷处理、法律维度、法律途径、多种途径、人民性、强制性、普遍性、平等性、和理性、公正性、手段、伦理、路径、经济
F81;I20
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青年指导课题的部分成果,课题200803008
200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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