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05.11.021
还有多少巨贪可以判"死缓"?
@@ 最近,又一个巨贪被"免去一死",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涉案金额高达2346万元.像刘金宝这样,贪污、受贿上千万元以上仅被判死缓的巨贪这两年还有不少,为什么这些罪该当死的巨贪们能逃过死劫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贪污罪、数罪并罚、受贿罪、涉案金额、判处死刑、董事长、长春市、香港、死缓
D6(中国政治)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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