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37X.2005.07.014
新时期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及意义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巨变,各种矛盾冲突转化为案件纷纷涌入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司法民主作为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实践司法民主的具体形式在新形势下亟需完善.有鉴于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20条,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单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认为,<决定>的颁布和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人民陪审制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协调发展、完善和改革、制度作为、依法治国、体制改革、司法解决、实践、审判制度、社会生活、民主制度、矛盾冲突、经济社会、经济关系、改革开放、法院院长
D9(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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