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4967.2006.03.016
嘉靖三十四年(1556年)湖南岳阳地震核查
查阅了岳州府及其邻近地区以及两湖接壤地区的大量相关史料,并对其进行了鉴别和查证.通过鉴别,推断隆庆岳州府志关于1556年岳阳地震的记载比较准确.岳州(今岳阳)所属地区记载的地震为有感,强度不大.在查阅历史资料时,对无地震记载的情况采用以下地震缺失原则进行判断:1)待查史志上必须有其它地震的记载;2)待查事件发生前后史志上有其它灾害的记载.根据该原则确定通山、通城、蒲圻、崇阳、公安、石首等地在嘉靖三十四年确实无地震记载.考证了陕西华县地震与湖南岳阳地震的关系,表明岳阳地震是一次独立地震,而不是1556年华县地震的影响.最后根据地方志的记载确定了岳阳地震的震中位置和震级.
历史地震核查、岳阳地震、华县地震、缺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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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地球物理学)
国家地震局资助项目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470-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