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519.2013.12.134
探微环境信息公开范围
作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首要问题,公开范围依照国际相关立法的规定在确定过程中,一般会经历两个既定的阶段。首先,是对“环境信息”概念的外延加以明确,这个步骤又被称为事实认定;其次,是对那些属于使用信息公开例外规则而免于公开的环境信息加以明确,即法律认定。为进一步实现对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规定的精细化,我国需要在借鉴外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基本国情,建立并完善一套适用于我国自身的环境信息公开范围精细化规定。
环境信息、公共利益测试、透明度、公开范围
TP3;D92
2013-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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