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193元问题食品起诉超市获10倍赔偿
未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等信息,出售过期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识……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家住广西武鸣县的曾先生在武鸣县大君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超市内购买了共计193元的萝卜干、木瓜丁、豆豉、手工水饺.回到家中食用后,曾先生及家人感觉这些食品的味道有点不对劲,核查后发现这些食品均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过期食品.曾先生遂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支付10赔偿金.
消费者、元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起诉、超市、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进口食品、合法权益、公司经营、安全标准、赔偿金、萝卜干、信息、味道、水饺、手工、商贸、木瓜
I20;I02
2016-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