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天津口岸损毁进口汽车风险警示通告
在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现场存放的进口汽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甚至完全损毁。对未办理完检验检疫手续的进口车辆,检验检疫机构已经要求进口商须首先逐台检查确认合格,并承诺向消费者明示相关修复情况,才能继续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对已办理完检验检疫手续的进口汽车,进口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应该本着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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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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