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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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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韩国暴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东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跨境传播风险增大。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中东地区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检总局、外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于2014年7月发布了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的公告,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发展,质检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6月9日再次联合发布公告,公告如下。

质检、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东地区、疫情、呼吸综合、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告、健康安全、国际社会、法律法规、传播风险、外交部、防治法、传染病、人员、跨境、韩国、保护

D02;TP3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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