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解读
背景《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中第20条第2款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中第20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1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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