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取消进口旧机电行政审批促进贸易便利化
为落实国务院减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2014年在新一轮行政审批调整中,质检总局上报取消进口旧机电行政审批。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其中第30条取消了旧机电产品备案。质检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4〕50号决定的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了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调整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取消了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
质检、进口、旧机电产品、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监管工作、产品检验、备案管理、公告、放权
F7 ;F04
201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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