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煤矿原煤产量实行“以质计量”折算办法的探讨与研究
所谓原煤产量“以质计量”折算办法就是当原煤灰分(或-1.4精煤回收率)完成计划指标时,实行降灰(或提高-1.4精煤回收率)加产奖励;完不成计划灰分(或-1.4精煤回收率)指标时,将原煤产量折算成达到计划灰分(或-1.4精煤回收率)的合格产量,实行超灰(或降低-1.4精煤回收率)扣产处罚的一种管理办法.
生产、煤矿、原煤产量、精煤回收率、原煤灰分、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奖励、计量、合格、处罚
TD8;F8
201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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