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李越明的”受贿百科书”
@@ 2003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许,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声,浙江省绍兴县原副县长李越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已扣押的贿赂款计人民币25.79万元.无论是房屋装修、节日生日、出国考察,还是工程发包、工作调动,李越明能拿好处的都拿了好处,简直是一部”受贿百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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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K2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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