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项目在两台凝血分析仪测定结果的可比性分析
目的 通过对两台凝血分析仪进行方法学比较和偏差评估,了解不同凝血分析仪间对相同项目的测定结果是否具有可比性并判断其偏差的临床可接受性.方法 选取北京市二龙路医院2017年6月收集不同浓度的新鲜血浆样本40例,在两台不同的凝血分析仪(CA530、BECompact)测定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和纤维蛋白原(Fg),对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以美国临床实验室修正法规(CLIA'88)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允许误差范围的1/2为标准,判断两个不同检测系统间测定结果的可比性.结果 CA530的PT、INR、APTT测定结果与BECompact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相关系数(r)分别为0.981、0.980、0.980;CA530的Fg测定结果与BECompact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r=0.978.医学决定水平处的系统误差均<总允许误差的1/2(PT:T±7.5%;APTT:T±7.5%;Fg:T±10%).结论 以CA530作为参比系统,BECompact的测定结果具有临床可接受性;当用两个或以上的检测系统对同一项目进行测定时,应进行方法学比对,使检验结果具有一致性,以适应临床需要.
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比对实验
4
TB9;R44
2020-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4-4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