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禁食制度的革新——从野生动物三重概念的剖析入手
野生动物禁食问题牵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扶贫攻坚、驯养繁殖产业发展等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在明晰野生动物的常识概念、科学概念、法律概念之三重概念和人工繁育动物的三大类型等重大"事理"基础上,以"禁食""可食""倡导不食"的三分法、疫情时期和非疫情时期的二分法为分析框架,进行分类施策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基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风险防控需要,必须将野生动物中的"疫源疫病动物"和"重点保护动物"纳入禁食"黑名单".另一方面,基于利益平衡原则,也有必要将确有证据证明卫生安全的野生动物,特别是可以商业性经营利用、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卫生安全的人工繁育动物,纳入可食"白名单".至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较小的其他野生动物,特别是无脊椎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可纳入倡导不食的"灰名单",并规定禁止毁灭性利用的底线.
禁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人工繁育、风险预防、生物安全
D922.681(中国法律)
本文系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权的证成、构造和救济研究"项目批准号:15BFX148和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A089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7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