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天理和人欲之间——不同婚姻状态中的魏晋女性
母权遭遇彻底的历史性失败后,结婚成为女性谋生的出路和唯一归宿.在父权制文化情结下,她们的婚姻生活背负爱欲和文明的纠结,始终不得解脱.魏晋时期婚姻关系的缔结基本上是排除了结婚者本人意愿而由父母尊长包办的非自主行为.尤其对上层社会而言,择偶必须综合权衡利弊.作为礼教规范和法律条文,“夫尊妻卑”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夫妻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历朝历代所遵循的处理夫妻关系的不二法则,这也是魏晋时期夫妻关系的主流.不过受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形态也有许多变异.魏晋时期男女的情爱生活相对开放,男女私通的现象较为常见.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女性对于丈夫不忠的报复或是婚姻不遇的补偿,是对无感情的婚姻生活的一种抗议.尽管如此,这种行为并不包含推翻男权婚姻秩序合理性的考虑.魏晋时期沿袭了前代禁止婚外淫乱行为发生的规定,要求女子要恪守妇道、从一而终.礼法的影响下出现了一批“誓不更二”的节妇.但同时,受剧烈的政治变动、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等因素影响,实际生活中女性再嫁却比较平常,并未受到严格限制.这表明:一种道德观念从产生到完全的理论渗透、再到具有彻底的行为约束力,并不是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的.魏晋时期政治风云变幻莫测,权力更替频繁,在政治因素的干扰下催生了一批别样的嫁娶离合.门阀士族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使得人格、名誉、婚姻等都成为政治的附属物.
婚姻、魏晋时期、女性、男性意志、礼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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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5(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20-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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