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义视角下弱势群体的保护
关于社会正义的探讨,避不开弱势群体保护问题,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会正义的实质要求.受制于强调自由的时代背景,休谟的互利正义观是将强势尽可能平稳地转化为利益.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意在消除社会任意性与自然方面偶然性的影响,以追求实质平等,但罗尔斯正义观中所暗含的相互性正义与其追求的公平正义是相互矛盾的.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意味着罗尔斯的正义形式是不稳定的,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休谟所遭受的诟病.巴利在前人正义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作为公道的正义,这种“具备了保险游戏的结构”正义,确保了形式上的公道,使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进一步接近了实质正义.
社会正义、弱势群体、公道、公平、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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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研究”编号:05JDF02成果.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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