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蓝黄“两区”对环渤海区域立法的参与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353.2012.07.007

论蓝黄“两区”对环渤海区域立法的参与

引用
蓝黄“两区”的发展应着眼于整个环渤海区域,这既与蓝黄“两区”发展规划出台的原因有关,也为“两区”的自身发展所必需.蓝黄“两区”是环渤海区域发展的两个重要推手与增长极,应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环渤海区域立法.环渤海区域发展所需法律包括硬法和软法两种形式.建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合作立法是环渤海区域立法较适宜的模式.蓝黄“两区”可较自主地决定软法规范的供给,同时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到环渤海区域硬法的制定与完善过程中去.

蓝黄"两区"、环渤海、区域立法、立法参与

33

F124.52(中国经济)

作者主持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城市群发展中的地方立法研究"批准号:DUT11RC35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金玄武教授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研究课题:"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体系研究"2011-WT-04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1-5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东岳论丛

1003-8353

37-1062/C

33

2012,33(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