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48.2010.04.004
民法自然债与"中间法律行为"之可能——从"青春损失费"协议的判断与处理出发思考
"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恰当判断与处理,需要借助民法自然债理论与制度.自然债受民法认可引发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定位思考,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在说明引发自然债的法律行为时存在不足,应进行适当修正.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应作广义理解,行为并非只能作有强制力的"有效"或"无效"的判断,而可以考虑"中间法律行为"的提出.围绕该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完善作思考,是自然债带来的诸多反思之一.
青春损失费、自然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中间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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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DF522(民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债与我国债法完善之研究"09CFX047;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自然债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完善"2009学研028
2010-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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