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48.2010.01.012
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的几点启示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可带来一些启示,使我们思考自然物权概念的可能性,揭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反思民法的一些范畴与制度,正确定位债法体系的构建基石,重视民法非主流制度的研究.
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有效给付关系、自然物权、民法非主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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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D923.3(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债与我国债法完善之研究》09CFX047;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法自然债基本问题研究》08ZX018
2010-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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